《资本论第一卷》

资本论第一卷

最后要问,为什么金可以用它本身的没有任何价值的符号来代替呢?而我们已经知道,只有当金执行铸币或流通手段的职能而被孤立起来或独立出来时,金才可以被代替。当然,就个别金币来说,这种职能并没有独立出来,虽然磨损了的金币的继续流通已表明这种职能已经独立出来。金块只有实际处在流通中的时候,才是单纯的铸币或流通手段。对于个别金币不适用的情况,对于能由纸币代替的最低限度的金量却是适用的。这个金量经常处在流通领域中,不断地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从而只是作为这种职能的承担者而存在。因此,它的运动只表示商品形态变化W—G—W的对立过程的不断互相转化。在这种形态变化中,商品的价值形态与商品对立,只是为了马上又消失。在这里,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独立表现只是转瞬即逝的要素。它马上又会被别的商品代替。因此,在货币不断转手的过程中,单有货币的象征存在就够了。货币的职能存在可以说吞掉了它的物质存在。货币作为商品价格的转瞬即逝的客观反映,只是当作它自己的符号来执行职能,因此也能够由符号来代替 [85]。但是,货币符号本身需要得到客观的社会公认,而纸做的象征是靠强制流通得到这种公认的。国家的这种强制行动,只有在一国范围内或国内的流通领域内才有效,也只有在这个领域内,货币才完全执行它的流通手段或铸币的职能,因而才能在纸币形式上取得一种同它的金属实体在外部相脱离的并纯粹是职能的存在形式。

注释与版本说明

[85] 《1861年爱尔兰面包业委员会的拫告》, 由于金银作为铸币或只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时,变成了它们自己的符号,于是尼古拉·巴尔本就推论说,政府有权“提髙货币价值”,就是说,例如,可以替名叫格罗申的银量起一个较大银量的名称塔勒,这样,就可以用格罗申当塔勒来偿还债务。“货币因经常点数而磨损和减轻……在交易中,人们注意的只是货币的名称和通用与否,而不是银的量……国家的权威使金属成为货币。”(尼·巴尔本《新币轻铸论。答洛克先生关于提髙货币价值的意见》第29、30、25页) ↩